稿件搜索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前按照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518,45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68.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76.52万元。

  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减少20%、持平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以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为基数),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进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创新药研发进程,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增强公司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聚焦临床需求迫切的治疗领域药品研发,满足更广阔的临床用药需求,顺应国家政策支持方向,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用辅料及特色中间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积极探索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产品梯队合理、管线丰富。在创新药领域,公司于2024年2月及2025年8月与合作方分别就QHL-1618药物分子及IMD-1005药物分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研发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公司在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范围内拥有基于上述药物分子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创新药领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围绕公司现有创新药领域展开,即用于投资“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进程,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地位,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与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可以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产品覆盖领域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围绕医药行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实力。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3.00、4.00、5.00、7.00、8.00、9.00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1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3、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方南平先生、吴哲华先生、赵秀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吕慧浩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股本201,728,186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60,518,455股。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股票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16,000.00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董事会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16812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公告编号:2025-0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4)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或顾问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如需)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7)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投资金额、具体安排、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0)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为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之具体事宜,前述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9550880075767700343)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账号:201000356263947)进行专项存储,并同时完成该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额与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差异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

  截至2025年9月30日,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尚在持续推进中,不涉及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无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6,125.2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2.91%,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将持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