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的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8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到账,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油气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75,820.50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1,981.65万元,已剔除手续费0.22万元),原募投项目终止后,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98、2024-006号公告。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油气技术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044、2025-045、2025-046号公告。

  二、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杰瑞装备”)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及杰瑞装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确定、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截至目前,公司及杰瑞装备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且公司及杰瑞装备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2家商业银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注: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均为0.00元。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杰瑞装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及杰瑞装备共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公司或者公司及杰瑞装备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体及专户余额

  1、公司、国信证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657000001007568,截至目前,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国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浙商银行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60000010120100217653,截至目前,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杰瑞装备、国信证券与华夏银行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杰瑞装备已在华夏银行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657000001007580,截至目前,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油气技术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杰瑞装备、国信证券与浙商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杰瑞装备已在浙商银行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60000010120100217788,截至目前,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油气技术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雅昕、柳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