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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3,866,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3,866,7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号)同意注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并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4,299,4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10,57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3,866,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97%(如有尾差,由四舍五入造成),将于2025年12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如下: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自佳驰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佳驰科技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佳驰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佳驰科技股份所得归佳驰科技所有。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其他15名股东: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本人同意对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有关承诺如下:

  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在锁定期满后,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琮迎曦”)拟减持佳驰科技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佳驰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佳驰科技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佳驰科技持续稳定经营。

  2.文琮迎曦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所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佳驰科技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文琮迎曦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文琮迎曦合计持有佳驰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发行价指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佳驰科技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文琮迎曦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佳驰科技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下列情况下,文琮迎曦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

  (1)文琮迎曦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2)文琮迎曦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文琮迎曦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4)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文琮迎曦若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认购或者申购ETF等减持佳驰科技股份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办理。

  5.如因文琮迎曦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佳驰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文琮迎曦将向佳驰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文琮迎曦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佳驰科技所有。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的情况说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原指派保荐代表人何洋先生、陈熙颖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陈熙颖先生因工作安排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指派张津源先生接替陈熙颖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3,86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股东曾用名为成都云峰君融新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已完成工商注册变更,更名为浙江钧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曾用名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布罗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已完成工商注册变更,更名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布罗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获中航工业集团重大科技成果奖项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获奖证书,公司参与完成的“XXX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本次获奖体现了公司在推动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以下简称“EMMS”)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完成重大型号工程中做出的贡献。

  此前,公司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项。公司将继续深耕EMMS领域,坚持“技术为本”、坚持“从根技术研究”,不断自主创新,突破各项关键技术,践行科技自立自强,致力于持续引领和推动我国EMMS技术发展。

  本次获奖事项有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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