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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夏自景先生主持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物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存量贷款情况,拟向六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预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4,00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如下:

  

  上述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含固定资产贷款),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借款利率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增信方式以各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空港股份授信事项如需担保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授信本金人民币4.3亿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最终以担保方与各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公司无需提供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天地物业授信事项由空港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议案六)。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

  (三) 《关于公司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两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夏自景先生、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两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夏自景先生、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六)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地物业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其财务状况及存量贷款情况,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利率不超过3%,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详见议案二)。

  上述天地物业融资事项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出现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间均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内容为准。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11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5:00至2025年12月11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1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5:00至2025年12月1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张鹏楠;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天地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地物业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利率不超过3%,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本次天地物业申请综合授信需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授信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出现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天地物业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天地物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有效监控其运营与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天地物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天地物业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签订担保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地物业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12.10%,均为公司为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额为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最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额以子公司实际借款发生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3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11.03%。

  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最高保证合同约定担保额及实际发生额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5-08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拟将前期向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提供的91,672,878.39元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利率为4.35%。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公司与电子城合资成立电子城空港,电子城空港注册资本金35,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等。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5,340.30万元,股权比例为42.85%,电子城以货币形式出资20,459.70万元,股权比例为57.15%。为满足电子城空港经营所需,公司及电子城前期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216,972,878.39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92,972,878.39元,电子城提供借款124,000,000.00元。2023年12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4年11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5年11月电子城空港归还本金3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目前剩余借款为91,672,878.39元。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参股公司电子城空港业务发展、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原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主要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旨在满足电子城空港业务发展、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且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直接持有42.8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已向电子城空港派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严格监督电子城空港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经营情况。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电子城空港合并口径数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为电子城空港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9,197.29万元。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91,672,878.39元;

  (五)借款展期期限:1年;

  (六)借款展期利率:4.35%;

  公司与电子城空港尚未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电子城空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其另一股东电子城非公司关联人,同时,电子城按照所持电子城空港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子城空港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对前期向其提供的 91,672,878.39 元借款实施展期,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宜,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强化对参股公司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4,823.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55.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16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9.25%。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截至2025年10月31日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承租出租、购买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5,700万元。

  2025年1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经营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至26,800万元。

  (二)2025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为5,070.32万元,未超过2025年度预计值。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总计为29,1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出租物业、出售动力或接受关联人劳务、租赁物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两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事项的事前认可。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夏自景先生、吕亚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5-07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与中兴财光华的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公司招投标相关制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126.1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程罗铭,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禹良,202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5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9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2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92万元上涨5.43%。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中兴财光华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及对公司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与中兴财光华的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投标相关流程确定拟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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