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姚俊卿先生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646,12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2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57)人,代表股份(40,754,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4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反对4,1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2,8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1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65%;反对4,1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3%;弃权2,8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春艳、李瑶
3、结论性意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2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 持 人:公司董事姚俊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5、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6:00
6、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的现场表决及非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
8、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377,917张,持有或代表的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37,791,7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3550%。
2、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齐春艳律师、李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议案1.00《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377,917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春艳、李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约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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