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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锦”)持有公司股份55,307,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1%。本次质押后,西藏德锦累计质押股份为33,1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9.8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获悉西藏德锦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德锦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80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2.67%,占公司总股本的8.76%,对应融资余额为20,440万元;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6.95%,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对应融资余额为36,44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的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生产经营收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的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的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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