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7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方案不影响公司2025年第一次回购方案(以下简称“前次股份回购方案”)的独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将于公司前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开始实施。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需求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在前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基础上,继续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5年第二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持续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前次股份回购方案预计回购金额为3,000万元~5,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回购尚未实施完毕,已累计回购股份1,272,950股,回购金额34,486,107.86元,预计总回购金额为5,500万元。
公司本次拟新增股份回购,预计使用资金2,000万元~4,500万元,本次新增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2025年两次回购方案累计使用资金预计为7,500万元~10,000万元。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方案不影响公司前次回购方案的独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将于公司前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开始实施。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8.360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492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715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2188%。本次回购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注:本次回购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7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4,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8.36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24%;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715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8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将变动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往期回购股份被锁定或被注销及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2、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权结构为截至2025年11月24日数据。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6,412.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6,867.89万元,流动资产127,535.3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4,5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30%、2.07%、3.53%,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14%,货币资金为27,580.4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4,500万元测算,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6.3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间接控制的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怀远新创想”)于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8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1,3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王亚娟女士通过怀远新创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参与本次减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尧先生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7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月月女士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4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此外,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锂电事业部研发部负责人郭敬新女士于2025年8月5日卖出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
怀远新创想、黄尧先生及张月月女士上述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基于发挥持股平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作用,以及个人资金需求的原因,且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终止相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故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敬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4月18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郭敬新女士于2025年8月5日卖出公司股份时,尚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关减持行为系因个人资金需求,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且在本次拟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股份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5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学鑫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计回购金额为2,000万元~4,500万元。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5.75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43.7159万股至98.360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88%至0.4924%,本次回购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方案不影响公司前次回购方案的独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将于公司前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开始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2025年两次回购方案累计使用资金预计为7,500万元~10,000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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