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全资孙公司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尚太”)、全资子公司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尚太”)。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61,791.3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3、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由于拟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及其他融资事项。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业务相关方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为保证子公司、孙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相关方的要求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孙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分配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尚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马来西亚尚太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SHANGTAI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持有其100%的股权。马来西亚尚太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金额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或借款合同。最终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以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 关联交易(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业务相关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 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经营事项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实际需要,对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相关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SHANGTAITECHNOLOGY(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尚太”)、全资子公司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61,791.30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上市公司母公司净资产的13.45%。
本次预计的担保为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孙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预计的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3.97%。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熊树蓉,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曾荣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远卓,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3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3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及其他融资事项。
同时,为保证子公司、孙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将根据业务相关方的要求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孙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司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的选聘程序并讨论通过,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对《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与职工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选举1名董事作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人数不变,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步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修订<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4)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8)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 《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2)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7)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8) 《关于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及其他融资事项。
同时,为保证子公司、孙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将根据业务相关方的要求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孙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司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6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对《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原任期至2026年7月26日届满,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后,公司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任跃杰先生在第二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与职工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人数不变,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步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3、8、10、11、12、13、16、17、21、26、27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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