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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5-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222,55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07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2人,代表股份67,474,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5人,代表股份67,999,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2人,代表股份67,474,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4%。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19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00%;反对42,26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96%;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4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75%;反对42,26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03%;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19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87%;反对42,29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46%;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4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32%;反对42,29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93%;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表决结果: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19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77%;反对42,26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20%;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4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00%;反对42,26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81%;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通过。

  2.03《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194,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76%;反对42,29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69%;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4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99%;反对42,29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68%;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2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20%;反对42,26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26%;弃权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7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68%;反对42,26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00%;弃权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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