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3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一致,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上述拟修订、制定以及废止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1-4、10、12-14、33以及35项制度的修订、制定及废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和制定的部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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