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为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中昊芯英”)要约收购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普股份”)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申报代码:770003,申报简称:天普收购
● 要约收购价格:23.98元/股
● 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3,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23.98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天普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5255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70003”,简称为“天普收购”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3,520,000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2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23.98元/股
10、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二、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向天普控股增资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9月15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过户、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年10月20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和自然人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普恩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后股份转让事项的履行进行补充约定。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股份、8,940,000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18.75%股份。
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尤建义、天普控股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25%股权。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方东晖、中昊芯英在天普控股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层面与海南芯繁保持一致行动并以海南芯繁意见为准。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
上述增资协议触发全面要约义务,收购人应先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后方可履行上述《增资协议》,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天普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
三、 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 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23.98元/股、最大收购数量33,520,00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803,809,600.00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165,000,000.00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五、 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编号:770003
2、申报价格:23.98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出。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编号。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若涉及要约收购价格上调、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导致价格调整,或者要约收购期限延期情况,预受要约股东要约申报的价格或期限进行相应调整。若因权益分派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份数量调整,原预受要约股份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自动参与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东拟以该新增股份预受要约的,则需再次进行相应申报操作。若预受要约股东拟不接受变更后的要约,应在有效申报时间内自行申报撤回预受要约。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收购人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过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申请办理预受股份的转让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登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预受要约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收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六、 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编号。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出现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七、 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80,000股,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3,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3%。
八、 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可能触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昊芯英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方以不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发出全面要约。截至2025年11月24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账户总数为6户,股份总数为3,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3%。若要约届满前有股东接受要约且未撤回,则在本次交易完成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天普股份比例可能低于股本总额的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10月16日至21日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跌幅累计达24.69%;10月22日涨停,10月23日至11月4日股价连续波动,11月5日再次涨停;11月6日至11月14日股价继续波动,11月17日股价大幅上涨、盘中多次触及涨停,11月18日再次涨停;11月19日至11月24日股价连续波动,11月25日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现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公司股价未来随时有快速下跌的可能。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5日累计上涨378.98%,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随时有快速下跌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股票交易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形。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9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次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累积发布18次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盘价为127.60元/股,最新市盈率为525.91倍,最新市净率为21.20倍,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市盈率为29.45倍,市净率为3.03倍,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风险。
● 公司股票日内换手率较高。2025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日内换手率达3.48%,按外部流通盘计算的换手率为13.92%,换手率较高,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截至目前,收购方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股份制改制(股改)过程阶段。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截至目前,未来36个月内,收购方中昊芯英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 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收购方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 若本次交易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后续本次交易可能会存在终止的风险。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筹划、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阶段,严格控制并及时登记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已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交易可能会终止的风险。
● 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经公司自查,四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原上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丹萍配偶储善岳、原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唐全良配偶陈燕秋按规定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李志奇作为中昊芯英间接股东,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2025年8月19日(停牌后)中昊芯英股东会时知悉本次交易,其配偶李慧云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截至2025年9月17日,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年11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过户股数25,14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天普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尤建义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履行控股股东天普控股的增资、全面要约收购等其他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主要应用于传统油车整车制造,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
● 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37.26万元,同比下降4.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5.08万元,同比下降2.9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 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40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收购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公司剩余外部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 公司可能触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昊芯英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方以不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发出全面要约。截至2025年11月24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账户总数为6户,股份总数为3,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3%。若要约届满前有股东接受要约且未撤回,则在本次交易完成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天普股份比例可能低于股本总额的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二、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
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10月16日至21日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跌幅累计达24.69%;10月22日涨停,10月23日至11月4日股价连续波动,11月5日再次涨停;11月6日至11月14日股价继续波动,11月17日股价大幅上涨、盘中多次触及涨停,11月18日再次涨停;11月19日至11月24日股价连续波动,11月25日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 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较大,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现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公司股价未来随时有快速下跌的可能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5日累计上涨378.98%,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随时有快速下跌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 公司股票交易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9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次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累积发布18次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 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盘价为127.60元/股,最新市盈率为525.91倍,最新市净率为21.20倍,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市盈率为29.45倍,市净率为3.03倍,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风险。
六、 公司股票日内换手率较高
2025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日内换手率达3.48%,按外部流通盘计算的换手率为13.92%,换手率较高,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七、 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
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截至目前,收购方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股份制改制(股改)过程阶段。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截至目前,未来36个月内,收购方中昊芯英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八、 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
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收购方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九、 若本次交易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后续本次交易可能会存在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筹划、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阶段,严格控制并及时登记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已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交易可能会终止的风险。
十、 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
经公司自查,四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原上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丹萍配偶储善岳、原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唐全良配偶陈燕秋按规定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李志奇作为中昊芯英间接股东,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2025年8月19日(停牌后)中昊芯英股东会时知悉本次交易,其配偶李慧云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截至2025年9月17日,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
十一、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年11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过户股数25,14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天普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尤建义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十二、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控股股东天普控股的增资、全面要约收购等其他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主要应用于传统油车整车制造,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
十四、 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37.26万元,同比下降4.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5.08万元,同比下降2.9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五、 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40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收购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公司剩余外部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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