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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2、 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2.00”至“提案7.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上述“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 上述“提案2.00”至“提案9.00”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5年12月12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12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下午14:30~15:00的,登记地点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065,881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2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6年6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0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68,065,881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注销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055.37万元和30,269.81万元,假设2025年相关财务指标较2024年度实现20%的增长。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持平、减少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存储控制芯片设计、研发,存储模组产品应用方案的开发、优化,以及存储模组产品的销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作出的重要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开拓主营业务,提升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汇聚了大批具有交叉学科背景、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大量优秀、高素质生产管理人才。同时公司还不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人员储备。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已达到328人,其中毕业于985/211等双一流大学的研发人员达134人。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建立了健全完善的研发体系,汇聚海内外多地区科研人才的国际化管理和研发队伍,设立了深圳、成都、杭州、北京、长沙五大研发基地。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31项,其中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专利7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9项,同时拥有软件著作权58项,公司技术研发成果在近年来呈现集中释放的趋势。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完善的研发体系、高素质的研发队伍及丰富的研发经验积累等为本次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完善的移动存储类、固态硬盘类、嵌入式存储类和内存类产品线。公司在原有NAND存储市场保持资源、技术优势的同时,向内存市场进一步拓展。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国内外销售网络体系,深耕原有客户和开拓新客户齐头并进,为募投项目积极积累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安全与高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控制相关风险。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1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1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李虎将回避表决。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前述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以上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有效期均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2025年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量及目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拟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该等综合授信/借款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借款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增加的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借款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2、接受关联方担保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无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经董事长审批后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虎、田华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增加担保的总额度为20亿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金融机构一般实际批复的敞口金额或放款金额低于已签订的授信/借款额度。自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后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余额)人民币67.95亿元,敞口金额(余额)为64.55亿元,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无偿担保共计69.05亿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70亿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51.62亿元(不含票据贴现),实际用款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增加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是合理和必要的。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00%,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因控股股东李虎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出资98,959,812元参与认购了本次发行中的1,302,960股。2025年1月23日,公司完成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并上市的工作。

  2、2024年度,公司累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36.35亿元,并因此接受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的无偿担保39.73亿元。

  除此以外,公司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的综合授信,且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保障公司2025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所需,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系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前述授信/借款额度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明利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增加本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德明利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于2023年8月8日向公司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28号),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监管函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整改,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的工作质量,杜绝上述违规现象再次出现,促进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规范治理。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虎、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5号)。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对个别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公司、李虎、田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国强、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增加的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借款额度来确定,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2、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经董事长审批后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为20亿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保荐人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方案所规定的条件,依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依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065,881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依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依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20,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

  (一)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依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授权董事会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如需),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如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依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 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一至议案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8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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