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分别为北京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广告”)和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秀广告”)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为北京广告提供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为天下秀广告提供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一
(二) 被担保人二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为北京广告提供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为天下秀广告提供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即《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担保业务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人正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公司,且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3,923.97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均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5-050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8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5年11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及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系实际结转时“新媒体商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及“WEIQ 新媒体营销云平台升级项目”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累计利息及收益。
注2:2025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9)。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媒体商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和“WEIQ新媒体营销云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内容营销生态平台升级项目”和“创新技术模块升级项目”。保荐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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