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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25]180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自2025年11月27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内容

  1、 变更产品名称

  由“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由“光证资管旗下投资经理饶于晨”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陈栋”。

  4、 产品类别变化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产品代码变化

  由“A类:860018、B类:860038、C类:860039”变更为“A类:025584、C类:025585、D类:025586”。

  6、 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境内投资品种增加存托凭证、股票期权,并相应修改投资组合比例、增加投资限制。

  7、 调整投资策略

  增加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并调整资产配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并调整其他投资策略表述。

  8、 调整估值方法

  增加存托凭证、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9、 调整收益分配条款

  将收益分配条款调整为:“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0、 调整费率结构

  (1)取消原A类份额的业绩报酬;

  (2)将原B类份额的赎回费调整为:

  11、 增加自动终止条款

  明确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12、 调整争议解决条款

  将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调整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3、 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等,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变更注册的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11月27日起,《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自202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的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行为将受到影响。对于原销售机构支持统一办理登记账户手续的,销售机构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统一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事宜。因账户资料不完整等原因,账户登记失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具体要求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系统实际情况以及与销售机构的沟通情况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登记规则。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对应的交易账户可能有所变化。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安排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2、对于在原集合计划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本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02-8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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