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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72

  

  相关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相关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注: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Ge Li(李革)、张朝晖、刘晓钟。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3、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总股本因H股可转债转股由2,965,692,554股增加至2,983,757,15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从18.46%被动稀释至18.35%。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的通知,获知其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827,898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547,539,294股减少至535,711,396股,持股比例从18.35%减少至17.9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变动前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965,692,554股为基础计算,变动后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983,757,155股为基础计算,单项之和与合计不等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权益除其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而变动外,还因2025年10月10日公司总股本变动而发生被动稀释。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减持事项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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