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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计划股份回购总金额5,000万元 - 10,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5年11月21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A股股票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5年11月21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02,926股 - 8,605,851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0.9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股份回购,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利率较低的专项贷款作为补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706,096.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1,097.99万元,流动资产为1,281,423.5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9%、1.30%、0.78%。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相关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25年11月21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015180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股东会前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按照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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