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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在该行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金源科技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公司2025年度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和《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25年度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5,5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68,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52%、78.0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1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和《最高额质押合同》,根据兴业银行服务能力及公司业务需求,确定兴业银行票据池额度为3.4亿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实施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十六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人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乙方: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有效期

  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5日

  3、票据池额度

  票据池额度为3.4亿元

  四、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很好地解决以下方面的不利因素: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向合作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开具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五、累计票据池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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