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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53,42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5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89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5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29,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3,070,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胜宇先生现场列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卢峰先生、周辉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监事刘兰芹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监事朱曙峰先生、梁雅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何嘉雯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律师、徐萌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3,27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3%;反对13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09%;反对13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9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58%;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5%;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9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30%;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5%;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9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1%;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0,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67%;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6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1%;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92%;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1%;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9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10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25%;反对10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先生、徐萌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周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周辉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239股。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同意选举周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博士学位。现任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辉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能绿色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北中恒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239股。周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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