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邮储银行)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六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各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均将自《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三季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执行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姚红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非执行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温铁军、钟瑞明、潘英丽、唐志宏、洪小源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见附件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见附件二。
八、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新安、张宣波、刘瑞钢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刘新安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选举张宣波先生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选举刘瑞钢先生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陈雪女士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选举宋晓东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选举浦永灏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刘新安、张宣波、刘瑞钢董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他拟任董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24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根据本行报告披露的安排,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董事2024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该清算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行董事的部分薪酬情况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情况,上表披露金额为报告期内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4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的其余部分。
2.除上述薪酬以外,本次清算薪酬还包括兑现2022—2024年任职期间任期激励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差额部分)。其中,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姚红女士的差额部分为2.59万元,原执行董事、副行长张学文先生的差额部分为1.02万元。
3.相关董事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根据邮储银行战略考核及领导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4.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郑国雨先生,非执行董事刘瑞钢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勇先生均自2025年起在邮储银行任职,2024年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执行董事、行长刘建军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4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2024年,非执行董事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胡宇霆先生、丁向明先生、余明雄先生及原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魏强先生、黄杰先生、刘悦先生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7.本行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领取薪酬,该情形不构成上市地监管规则下自关联方领取薪酬。
8.本行董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附件二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
根据本行报告披露的安排,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薪酬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情况,上表披露金额为报告期内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4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的其余部分。
2.除上述薪酬以外,本次清算薪酬还包括兑现2022—2024年任职期间任期激励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差额部分)。其中,副行长徐学明先生的差额部分为2.97万元,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杜春野先生的差额部分为2.59万元,副行长、首席信息官牛新庄先生的差额部分为0.31万元,原纪委书记王飞女士的差额部分为0.37万元,原副行长曲家文先生的差额部分为1.13万元,原纪委书记唐俊芳女士的差额部分为0.25万元。
3.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根据邮储银行战略考核及领导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4.纪委书记胡健泼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4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邮储银行)监事会于2025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际参加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因与本项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占全体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二,监事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24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根据本行报告披露的安排,经本行监事会审议,本行监事2024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该清算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行监事的部分薪酬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情况,上表披露金额为报告期内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4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的其余部分。
2.除上述薪酬以外,本次清算薪酬还包括兑现2022—2024年任职期间任期激励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差额部分)。其中,原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先生的差额部分为3.14万元。
3.原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先生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根据邮储银行战略考核及领导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4.本行职工监事李跃先生、谷楠楠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未统计其在本行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5.原股东代表监事赵永祥先生2024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监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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