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高速 公告编号:2025-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2025年1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B座1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韩昱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150,9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7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9,946,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50,972,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22,46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杨俊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0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0%;反对1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9%;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5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8%;反对2,31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7%;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9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34%;反对2,31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7%;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杨俊涛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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