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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会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

  邮编:230022

  联系人:耿勐翾、朱睿达

  联系电话:0551-68167077、6220174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电子信箱:dshbgs@gyzq.com.cn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8”,投票简称为“国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同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在合肥市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4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4人,其中左江女士、徐志翰先生、阎焱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许植先生、于强先生、胡启胜先生、沈春水先生、孙先武先生、王大庆先生、郎元鹏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沈和付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高园园女士、沈春水先生、左江女士、孙先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沈和付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许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胡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于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高园园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6.沈春水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7.左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8.孙先武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启胜先生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胡启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科学规范地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胡启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鲁炜先生、阎焱先生、郎元鹏先生、任明川先生、蒋翠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若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任期提前终止。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鲁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阎焱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郎元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任明川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蒋翠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志翰先生、张本照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徐志翰先生、张本照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与重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志翰先生、张本照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照相关规定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在确保公司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额的150%(不含债券正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转融资,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币种、分期和发行方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及开展同业拆借业务;(2)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含专项品种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ABS);(3)在场外市场发行的收益凭证和开展卖出回购信用债权融资;(4)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票据、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5)其他按照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审核或备案的、证券公司可发行的其他融资品种。

  本议案所涉及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但发行永续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并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安排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如发生担保事项,公司应严格按照担保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营运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各融资工具的具体用途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需求确定,并符合金融行业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7.发行价格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8.发行对象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及/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转让(如涉及)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时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0.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1.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基础资产买卖

  同意公司将基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的融出资金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执行委员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3.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币种、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或多品种发行,以及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和/或转让及上市和/或转让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4)办理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上市、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转让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7)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代表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5年11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二项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2025年11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和付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有律师资格。曾任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律部科员、总经办经理助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合规总监、副总裁、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国元国际董事、长盛基金董事。

  沈和付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许植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资格。曾在安徽大学工作;历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助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资金信托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元信托信托业务一部总经理、国元信托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植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胡伟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曾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三部、业务五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五部、业务九部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

  胡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于强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国元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证券信用与市场营销总部总经理、零售与渠道营销总部总经理、私人财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于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高园园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曾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亳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园园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6.沈春水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助理、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国电皖能寿县风电公司、国电皖能太湖风电公司、国电皖能望江风电公司、国电皖能宿松风电公司、国电优能宿松风电公司副董事长,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

  沈春水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7.左江女士,197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粤高资本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江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8.孙先武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部副部长、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资供应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孙先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9.鲁炜先生,1957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长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金融系任教,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香港Epro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法国Skema商学院External教授。

  鲁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0.阎焱先生,195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美国斯普林特电话公司亚洲业务发展董事,美国智库哈德逊研究所研究员,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分析员,还曾担任过两届中石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两届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赛富投资基金的创始管理合伙人,ATACreativityGlobal董事,360数科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阎焱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1.郎元鹏先生,1972年9月出生,外交学院国际法硕士。曾任长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益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郎元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2.任明川先生,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英国赫尔(HULL)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助教、讲师,英国赫尔(HULL)大学、美国麻省理工(MIT)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公司独立董事,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明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3.蒋翠清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上海铁路局蚌埠分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特聘教授、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数字经济与智慧企业管理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翠清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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