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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服务合同期届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喜华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虽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有所减少,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服务合同期届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5,689,290.8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号)批准,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7,938,144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4,700,957.2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235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1月26日,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0.0176亿元,当前余额为28.9824亿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93.1亿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不超过29亿元。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33,809,768.17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33,809,768.17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879,522.7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79,522.70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号),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号)同意,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7,938,144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4,700,957.2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235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1月26日,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0.0176亿元,当前余额为28.9824亿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93.1亿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不超过29亿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防范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佳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而受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现金管理的审批及执行情况,推动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5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1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投票不设置“总议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张龙董事、韩勇董事、潘承亮董事、于良民董事、杨汉明董事、陈海嵩董事现场参加会议,涂山峰董事、龚平董事、罗仁彩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龙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合同期届满,会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5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会议同意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5,689,290.87元。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秘书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会议同意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和推广工作流程,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会议同意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能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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