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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00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5,083,986股(每股面值1.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225,083,986.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9,999,989.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922,641.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077,348.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083,986.00元,余额人民币3,779,993,362.46元转入资本公积。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8日到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皓验字[2025]00000034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0,000.00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事项已经过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00万元。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1810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181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燕东微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综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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