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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5月2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股份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印尼”)与PT Amman Mineral Industri(以下简称“业主”)签署了《印尼阿曼铜冶炼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中色印尼负责为阿曼铜冶炼厂提供生产运维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为44,846,904美元。

  为保障合同顺利执行,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以中色印尼为被担保人、PT Amman Mineral Industri为受益人的公司保函,保函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即不超过22,423,452美元(约合人民币15,971万元),保函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保持一致。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色股份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法定代表人:张俊铭

  实收资本:268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

  经营范围:矿山开发及矿山建设工程承包,与工程承包相关的采购和运输,设计服务,EPC合同管理,施工中的技术服务等。

  中色印尼产权关系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色印尼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中色印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受益人:PT Amman Mineral Industri

  2. 担保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即不超过22,423,452美元。

  3. 担保事项:中色印尼在生产运维技术服务项下的合同履约。

  4. 担保期间:保函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保持一致。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反担保:中色印尼另一方股东PT FOCON ANGGUN KARYA已将其持有的中色印尼33%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合同项下开具公司保函有利于保障合同顺利执行。被担保人中色印尼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中色印尼开具公司保函是执行合同项下正常的责任和义务,中色印尼另一方股东PT FOCON ANGGUN KARYA已将其持有的中色印尼33%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公司本次开具公司保函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28.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8%。如考虑本次新增保函担保额度,公司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约人民币30.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162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

  为保障《印尼阿曼铜冶炼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合同》顺利执行,同意公司开立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股份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担保人、PT Amman Mineral Industri为受益人的公司保函,保函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即22,423,452美元(约合人民币15,971万元),保函期限与合同有效期保持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2.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2025-2027年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董事谭耀宇与本议案利益相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宇

  委    员:谭耀宇、孙浩(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志华(独立董事)

  委    员:高顺清、周向阳(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向阳(独立董事)

  委    员:马引代、孙浩(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浩(独立董事)

  委    员:高顺清、周向阳(独立董事)

  (5)法治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宇

  委    员:谭耀宇、谢志华(独立董事)

  上述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7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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