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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72,72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NCDBJJ2025126《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13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的担保保证。

  上述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王德用

  5、注册资本金:壹拾陆亿柒仟贰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琥珀新材73.68%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琥珀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NCDBJJ2025126《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13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金额:10,2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子公司琥珀新材、德福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琥珀新材、德福新材的发展。公司对琥珀新材、德福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NCDBJJ2025126《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13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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