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6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 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张金良董事长担任本次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执行董事、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纪志宏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史剑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议案中第2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董事任职:
史剑先生将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任期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娜律师、刘向科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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