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 )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提供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5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57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
(六)保证期间:本合同的决算日为2027年11月25日,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三年为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1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29%,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6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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