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与决议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1号箭牌总部大厦2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岳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14名,代表股份数842,10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967,162,96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175,0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7,987,960股)的88.8306%。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812,57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63%;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7名,代表股份数29,52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有110名,代表股份数42,10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2,57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数29,52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帅丽娜、陈启光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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