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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将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园区部分出租给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因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起诉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17 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鸿鼎投资租金逾期支付时间已远超合同约定的宽限期限/解除条件,公司向鸿鼎投资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正式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解除鸿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之后,公司又向浦东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就公司与鸿鼎投资间租赁纠纷诉讼请求做出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5 民初 8535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日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其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4)沪0115民初8535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其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统一按照每日85,287.67元的标准计算;3、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免租期租金23,347,500.75元;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虽然支持了我方部分诉讼请求,但在房屋占用使用费的计算标准以及免租期租金的处理上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之处,导致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足,未能充分体现对违约方应有的惩戒,亦有违公平原则。

  公司近日收到鸿鼎投资《民事上诉状》,其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浦东新区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85356号民事判决第4 、5、 8项判决内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相关诉请。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85356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原审判决第4、5、8项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对租金、电费计算存在根本性错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进行中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 13 项,金额合计 159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鸿鼎投资《民事上诉状》

  2、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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