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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自2022年11月25日起(含)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三年内锁定。在锁定期内,该份额不能赎回。自锁定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该份额可以赎回。本公司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的起始日为2025年12月01日。每份基金份额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04月22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详情请查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4 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鹏华A加钱包APP。

  4.2其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 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中泰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国投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金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银河证券、长江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上海好买、京东肯特瑞、浙江同花顺、盈米基金、腾安基金、蚂蚁基金、雪球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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