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下属子公司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县嘉嵘”)、鸡东县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县博骏”)、绥滨保新嘉泽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滨保新”)、商河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河国瑞”)、广西菲士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菲士德”)、湖北宇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宇铭”)、扬州飞艳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飞艳捷”)、张家港风之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风之翼”)、柳州隆特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隆特嘉”)、来宾丰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丰博”)、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水县泽华”)、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嘉能”)分别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信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鸡东县嘉嵘、鸡东县博骏、绥滨保新向中信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5,425.14万元、59,587.06万元、67,712.5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3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725.19万元。
2、公司与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商河国瑞向华电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689.9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64.05万元。
3、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广西菲士德、湖北宇铭、扬州飞艳捷、张家港风之翼、柳州隆特嘉、来宾丰博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25万元、2,161.65万元、525.05万元、195.76万元、479.03万元、1,107.4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6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75.04万元。
4、公司与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融水县泽华、中旗嘉能向光大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904.82万元、39,280.7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613.8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鸡东县嘉嵘基本情况
(二)鸡东县博骏基本情况
(三)绥滨保新基本情况
(四)商河国瑞基本情况
(五)广西菲士德基本情况
(六)湖北宇铭基本情况
(七)扬州飞艳捷基本情况
(八)张家港风之翼基本情况
(九)柳州隆特嘉基本情况
(十)来宾丰博基本情况
(十一)融水县泽华基本情况
(十二)中旗嘉能基本情况
(十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鸡东县嘉嵘、鸡东县博骏、绥滨保新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中信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借贷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则保证人应对司法机关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华电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商河国瑞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到期未付及未到期应付租金)、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款、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补偿金、设备/资产转让价款、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借款主体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三)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广西菲士德、湖北宇铭、扬州飞艳捷、张家港风之翼、柳州隆特嘉、来宾丰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公司与光大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融水县泽华、中旗嘉能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或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各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和融资置换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366,851.3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200.62%,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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