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为确保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停牌期间,本公司将与相关上市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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