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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转C104版)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周一)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周二)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5年12月12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9月29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已生效。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已向监管账户支付的暂存交易价款金额达到总交易对价的51%,计170,850万元;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交易对方出具了《确认函》,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5-109)。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交易对方已出具股东决定,改选、聘任由公司委派的两名标的公司董事以及交易对方委派的一名标的公司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以及配合改选、聘任由公司委派的高管、法定代表人人选,并已办理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变更及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2、为保障标的公司资产安全与运营连续性,公司与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全部公司印鉴、证照原件、财务账册等关键物品与资料的盘点与交接已完成;

  3、2025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相关约定配合办理了将监管账户内相当于交易对价总额的51%的暂存价款向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进行解付的手续。

  公司已安排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措施执行前损益进行审计,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相关方正在有序开展相关后续实施工作,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与关联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交大昂立”)发生关联交易,预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与交大昂立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向交大昂立采购商品,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或订单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或订单等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从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修订后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重新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自动失效。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最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有关法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经营需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与关联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交大昂立”)发生关联交易,预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与交大昂立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向交大昂立采购商品,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或订单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交大昂立的实际控制人为嵇霖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为母子关系,且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董事张建云女士分别在交大昂立任董事长、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大昂立为公司的关联人,公司与交大昂立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向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标准,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2536XD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环城路666号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嵇敏

  注册资本:77,4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家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交大昂立的资产总额为75,887.95万元,净资产为37,520.56万元,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32,518.19万元,净利润为3,048.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大昂立的资产总额为73,399.45万元,净资产为37,154.87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445.97万元,净利润为177.4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3、交大昂立的实际控制人为嵇霖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为母子关系,且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董事张建云女士分别在交大昂立任董事长、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大昂立为公司的关联人,公司与交大昂立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交大昂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交大昂立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交大昂立采购商品,采购商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交大昂立采购商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或订单等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从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以及其他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公司章程》及附件制度的修订内容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章节名称、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4、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 C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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