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韦俊国先生及财务总监朱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滕步彬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姬中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补选姬中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此议案须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韦俊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补选韦俊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此议案须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5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众鑫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联系人:众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因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锐先生、程明先生辞任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姬中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韦俊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姬中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与韦俊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姬中山先生与韦俊国先生拟以候选人的身份列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截至本次会议审议之日,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任何不良记录(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9.964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附件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姬中山先生个人简历
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青岛华宁工贸有限公司;
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至今,任金华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1月至今,任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年2月-2025年09月,任众鑫股份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9.964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附件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韦俊国先生个人简历
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广西大学轻化专业。
2006年7月----2017年12月上旬,任广西侨旺纸模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工艺员、生产部任车间副主任、技术部经理;
2017年12月17日至今,任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
2022年2月至今,任众鑫股份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4月至今,任众鑫股份子公司广西来宾众鑫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524561)和(TLBB202524562)”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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