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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辞任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 月28 日收到公司董事黄义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义青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前辞任的基本情况

  

  (二) 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黄义青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 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

  举黄义青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其他在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义青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黄义青先生简历

  黄义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硕士,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2002年起就职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公司金融证券等市场与营销工作。

  黄义青先生通过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8,751股,占公司总股本1.64%。黄义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8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严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董事孙井刚先生、独立董事保红珊女士、独立董事苏小榕先生、独立董事郑相涵先生因公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及议案2.0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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