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3,541,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1,096,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82,44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44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43,40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30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443,24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14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443,24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143,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0%;反对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39,8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5%;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3%;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39,8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5%;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3%;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86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4%;反对3,5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3,5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3%;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4.0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439,8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5%;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3%;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69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4%;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9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69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4%;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9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4.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672,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弃权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7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6%;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6%;弃权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4.08《关于修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68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6%;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弃权3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8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1%;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6%;弃权3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郑钰莹律师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