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十四时三十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67名,代表股份数为214,32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数为73,382,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66名,代表股份数为140,9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866名,代表股份数为90,31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一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7,71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62%;反对5,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6%;弃权9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70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19%;反对5,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0%;弃权9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8,00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06%;反对5,3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7%;弃权1,0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09%;反对5,3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5%;弃权1,0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8,09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7%;反对5,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3%;弃权9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08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60%;反对5,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0%;弃权9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常卿、宋玲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