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以微信、电话的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持有人56人,实到持有人56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92.60万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根据《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持股计划》”)、《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前述合计4名持有人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58.52万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份额总数为634.08万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够有效落实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全体持有人共同利益。因此,同意设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持有人会议同意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08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雯、朱霞、梅瑜为本次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前述人员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格持有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与责任心,无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该等人员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与该等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人会议同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08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徐雯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予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权利,授权期限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授权内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事务;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决策持有人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持有人份额变动事项;
8.收回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或择机出售相应份额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9.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0.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1.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持有人会议同意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08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
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2月12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5341
联系人:徐雯
联系电话:0512-50103288
传真:0512-50103111
邮箱:ir@asem.cn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公司主要业务和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新增关联方基本情况
因公司参与认购苏州钧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钧华”)新增的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并取得苏州钧华5%的股权,苏州钧华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苏州钧华将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为规范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和新增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
(二) 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5年1月至10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且均为不含税价;
注2:2025年拟增加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系公司取得苏州钧华5%股权后,在2025年度剩余时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苏州钧华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注3:预计额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5年度全年已发生及预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该数据包括预计金额且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钧华尚未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苏州钧华成立不足一年,暂无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苏州钧华的实际控制人为鲍杰先生。
(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钧华为公司参股公司,艾森股份持有其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苏州钧华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四) 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钧华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苏州钧华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苏州钧华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增关联方苏州钧华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为采购商品,具体内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苏州钧华采购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销售的各类设备等。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双方将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实际交易价格,付款安排以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新增关联方所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与苏州钧华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公司主要业务及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与新增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截至目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上述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集成电路测试中心大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已顺利完成多个产品测试平台的仪器配套与调试工作,使用情况良好。对于剩余部分仪器设备,公司将结合产品的研发测试进展,进行同步规划与动态部署,调整后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参与认购苏州钧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钧华”)新增注册资本并取得其5%的股权,苏州钧华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苏州钧华将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为规范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和新增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01,666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01,6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因2025年12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股,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1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50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3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101,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12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1,101,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因2025年12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单位:股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集成电路测试中心大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已顺利完成多个产品测试平台的仪器配套与调试工作,使用情况良好。对于剩余部分仪器设备,公司将结合产品的研发测试进展,进行同步规划与动态部署,调整后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49.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202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将“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45,000.00万元调整为28,372.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经上述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49.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28,372.88万元增加至30,922.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9,180.3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62.03%。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415.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9,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415.48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延期后保障措施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的实施。“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聚焦对半导体光刻胶、电镀液及配套试剂进行研发、测试与性能评价,不涉及产能建设,拟建设测试中心大楼,并配备行业先进水平的实验测试设备,打造国内一流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研发测试平台。
截至目前,集成电路测试中心大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已顺利完成多个产品测试平台的仪器配套与调试工作,使用情况良好。对于剩余部分仪器设备,公司结合半导体行业技术进步情况及产品研发测试进展对仪器设备购买安排进行灵活调整,由于涉及较多类型的精密设备及仪器,相关设备投资金额大,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长,且部分进口设备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和关税壁垒等外部因素的影响,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据此审慎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技术进步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合理统筹,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进。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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