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9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38名,代表股份1,143,005,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30%,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5人,代表股份91,452,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8%。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66,66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36名,代表股份1,076,341,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5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076,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3,6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2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522,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37%;反对3,6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8%;弃权2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74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6%;反对16,02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7%;弃权2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19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21%;反对16,02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84%;弃权2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63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8%;反对16,01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3%;弃权3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8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99%;反对16,01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38%;弃权3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2%。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93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5%;反对3,7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弃权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37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46%;反对3,7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6%;弃权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8,80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9%;反对3,9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25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16%;反对3,9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5%;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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