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6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调整以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部分修订未予以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后续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五、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定、修订、废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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