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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增加经营范围“招投标代理服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因本次新增条款导致其他序号及相关援引条款序号作相应顺延或调整,以及个别语句规范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未在上表中对比列示。本次章程的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5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二六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双方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安泰型钢”)、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宏安焦化”)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富安新材”)之间在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因本次预计发生额是根据当前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测算,如果协议有效期内,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相关产品的全年交易额可能超出本次预计发生额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因产品价格波动而对相关交易预计的调整事项。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计发生额(均不含税)为公司根据近年来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正常的生产计划做出的预测,最终发生额以每月的最后定价和双方的实际交易情况确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由于地域上的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原材料采购和运输上的协同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一直存在业务往来。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实际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7.68亿元,净资产为17.3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88亿元,净利润-4.38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泰钢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7.52亿元,净资产为16.58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2.46亿元,净利润-0.79亿元。

  公司与关联方前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未出现违约情形。新泰钢铁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一)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的业务往来,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关联方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冶炼公司、富安新材就双方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的交易事项签订《电力销售协议》《焦炉煤气销售协议》《废钢销售协议》《运输劳务协议》《水渣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发电协议》及《钢坯采购协议》《高炉煤气采购协议》《线材采购协议》。协议分别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政策、结算与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各方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各协议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双方间的合作,否则协议条款在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前提下仍然有效,但双方应当尽快重新签订下年度的协议。

  (二)定价政策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1)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有地方收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2)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3)没有上述价格或标准的,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4)既没有市场价,也不适合成本加成价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5)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采购商品。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各项交易内容的具体定价政策如下:

  

  上述各项交易内容的定价政策仅为双方的暂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项下的定价政策进行独立评定,且双方同意:最终的定价政策以独立财务顾问确定的政策为准。届时,双方将签订补充协议,以反映修改后的定价政策,对于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且已经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定价政策重新计算货款,多退少补。

  (三)结算与付款

  1、钢坯采购的结算与付款: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每月与关联方签订《钢坯购销合同》,按周分解并向关联方下达《采购订单》,参照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钢坯的预收款方式,公司于该订单下达后向关联方预付该订单下的钢坯货款,按月结算,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如果钢坯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钢坯采购的结算政策,确保双方的钢坯结算政策同乙方和其独立第三方的钢坯结算政策相符。

  2、其他各项交易的结算与付款均为: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并开具结算单,款项在当月先暂估收取,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

  各项交易的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如果采用承兑汇票结算,则需支付承兑与现汇的差价)。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针对未付款部分,买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并向卖方支付该等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与关联方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关联交易在双方目前的资产和股权结构下不可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但从长远考虑,公司与关联方将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的解决,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4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5—002号),并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涉诉案件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32号),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晋”)通过公开竞价成交并受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并依法承继本案诉讼主体地位。

  芜湖信晋近期启动了对标的债权的依法处置程序,因公开竞价转让最终无人竞拍,故芜湖信晋在各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债务人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2025年11月28日,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签署了《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标的债权基础文件,截至2024年10月31日,新泰钢铁对芜湖信晋负有债务本金1,616,550,000元及利息520,173,745.98元,2024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前述债务统称“原债务”)。

  债权人芜湖信晋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即:还款宽限期自标的债权转让日(即为还款宽限期起始日)起算,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3年6月10日止,分期偿还还款金额总计97,091.00万元。

  如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按时、足额地向芜湖信晋偿还债务,以及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完毕芜湖信晋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违约金(如有),则于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芜湖信晋豁免新泰钢铁依据《还款协议》所负有的原债务中的剩余债务、担保人对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

  在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达成还款协议期间,各担保人仍应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承当相应的担保责任,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中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其中,关于本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新泰钢铁及其他被告与芜湖信晋将共同积极向法院申请办理诉讼案件的调解结案,并与芜湖信晋协商办理解除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15:00至2025年12月15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也将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7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6、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7项议案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15:00至2025年12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12月10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话:0354-7531034     传真:0354-753678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原债权人)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为本公司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原在民生银行的借款提供了最高债权额4亿元保证担保。民生银行因着手处置对新泰钢铁的债权,依照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芜湖信晋”)通过公开竞价成交并受让民生银行对新泰钢铁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并依法承继本案诉讼主体地位。以上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1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5—002)及相关进展公告。

  芜湖信晋在受让标的债权后,启动了对标的债权的依法处置程序,因公开竞价转让最终无人竞拍,故芜湖信晋在各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债务人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协商一致并签署了《还款协议》,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各担保人仍应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承当相应的担保责任,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为此,本公司拟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在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4亿元及相应的保证范围内对《还款协议》中确定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猛、王俊峰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于2025年11月28日签署的《还款协议》,本公司拟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中确定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债务情况

  依据标的债权基础文件,截至2024年10月31日,新泰钢铁对芜湖信晋负有债务本金1,616,550,000元及利息520,173,745.98元,2024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前述债务以下统称“原债务”)。

  债权人芜湖信晋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即:还款宽限期自标的债权转让日(即为还款宽限期起始日)起算,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3年6月10日止,分期偿还还款金额总计97,091.00万元(以下简称“宽限后的债务”)。

  如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按时、足额地向芜湖信晋偿还债务,以及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完毕芜湖信晋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违约金(如有),则于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芜湖信晋豁免新泰钢铁依据《还款协议》所负有的原债务中的剩余债务、担保人对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

  如新泰钢铁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还款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则芜湖信晋有权择一行使相关权利,包括:(1)恢复至《还款协议》确定的原债权债务金额,2024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并由各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要求新泰钢铁继续履行《还款协议》,并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向芜湖信晋支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各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二)担保主要内容

  在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达成还款协议期间,本公司拟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中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即:继续在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4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范围内对《还款协议》确定的原债务、宽限后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协议生效

  除本公司外,其他各方就本协议自法人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章),及自然人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公司就本协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若本公司未在《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公告披露的,芜湖信晋有权要求恢复至《还款协议》确定的原债权债务。

  四、反担保安排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最大程度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就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范围: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还款协议》的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与本公司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及上述《还款协议》规定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新泰钢铁与债权人芜湖信晋达成调解的必要条件。新泰钢铁通过与芜湖信晋协商调整还款安排,能够妥善化解自身的债务问题,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有助于化解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担保人的诉讼风险,化解控股股东的股份冻结风险。

  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新泰钢铁及其他担保人为该笔债务提供了多重担保措施,不仅包括新泰钢铁以其自身的机器设备、构筑物等提供了抵押担保,而且,安泰园区企业及相关自然人等为其提供了多项资产、股权的抵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该等抵质押物价值能够覆盖原债务余额及宽限后的债务金额。同时,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公司的担保权益。

  本次担保是对本公司在原担保合同项下已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进行的延续及调整,未新增本公司在原担保合同项下的对外担保金额。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上市公司妥善化解诉讼风险和控股股东股份冻结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管控,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逐步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妥善化解本公司的诉讼风险和控股股东的股份冻结风险,且不会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将为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注:上述逾期担保系本公司为关联方新泰钢铁原在民生银行的借款提供的最高额4亿元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即为解决该逾期担保问题。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36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39%。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4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关联董事李猛、王俊峰回避表决,该两项议案均以五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49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制定的制度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担保业务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上述制度中,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上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50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51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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