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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为了有效控制外汇汇率波动对其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工具和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盛波光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日元等。

  3、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6、风险提示:盛波光电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外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盛波光电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以进口为主,采购交易币种主要为日元和美元。为有效控制汇率波动对盛波光电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有必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用于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以达到成本锁定、降低风险的套期保值目的。

  盛波光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围绕“风险中性”管理理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交易业务规模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为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盛波光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日元等。

  (四)交易期限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盛波光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盛波光电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盛波光电将遵循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盛波光电外汇套期业务制度及操作细则,对外汇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套期保值策略、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盛波光电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并已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盛波光电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盛波光电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大幅波动风险,符合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预案;

  5、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5-5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杨高宇、王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李刚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王黎明为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1.49米幅宽偏光片产线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提款总额不得超过产线投资融资额9.3亿元。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控制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做好汇率避险工作,同意子公司盛波光电继续开展以生产经营用汇需求为基础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5-51号)、《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2025-52号)。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再设置监事会办公室,并调整纪检监察室、经营管理部、审计部的部门职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5-5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资金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 特别风险提示: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均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现金管理产品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资金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产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产品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的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独立董事有权对使用上述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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