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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孙金妮女士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66人,代表股份256,601,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7,316,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4人,代表股份39,60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2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10%;反对13,5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8%;弃权5,12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99%;反对13,5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0%;弃权5,12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8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5%;反对13,81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3%;弃权798,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88%;反对13,81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44%;弃权798,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8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8%;反对13,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7%;弃权799,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3,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18%;反对13,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4%;弃权799,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6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71%;反对13,8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6%;弃权80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14%;反对13,8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88%;弃权80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7%;反对13,79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6%;弃权825,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11%;反对13,79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51%;弃权825,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83%;反对13,8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7%;弃权800,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86%;反对13,8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99%;弃权800,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5%;反对13,8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96%;反对13,8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7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1,351,731股,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644,606股,合计216,996,33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6%;反对5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6%;反对5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补选王毅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4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5%;反对1,55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1%;弃权806,8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91%;反对1,55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6%;弃权806,8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6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25)。

  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关于变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张杨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未然先生。

  现因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具有同等职级及胜任能力的徐未然先生接替张杨女士作为本项目合伙人,指派李应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徐未然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应先生。

  二、本次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为徐未然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未然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应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李应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徐未然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应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徐未然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应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工作在本次变更后进行有序交接,原签字合伙人张杨女士会继续履行对本项目的保密义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后的新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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