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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方亿利”)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方亿利持有公司股份9,5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吴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平方亿利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4年8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平方亿利的通知,平方亿利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平方亿利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先生、实际控制人吴芳女士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自愿不减持承诺:

  自2024年8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可解禁日)起24个月内(即2024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情形,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先生,实际控制人吴芳女士。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平方亿利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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