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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1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重大缺陷:公司重要子公司失控。公司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履职,千年设计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无法知晓千年设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原因,且公司现任董监高持续采取措施希望实现管控无果,围海股份于2020年8月21日公告对千年设计失去控制,自公司半年报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续不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缺陷性质及影响:因千年设计的失控,公司无法就(1)2019年度对千年设计70,080.50万元商誉全额计提的合理性予以进一步判断和验证;(2) 2020年度将千年设计股权及其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后的期末价值予以评估和审计;(3)在重大资产重组千年设计时,与千年设计部分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是否完成予以专项审核并发表明确结论。

  改进措施及计划:(1)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行使作为千年设计股东之权利,继续督促并要求上海千年配合公司工作,切实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各子公司总经理是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要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及时反馈经营情况,及时了解、知悉子公司的重大事项,以防子公司失控引起重大风险;(3)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审部门力量,通过专业人员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对各级子公司、各投资项目等的定期巡查审计。

  公司正在全力解决千年设计失控问题,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以上事项发表意见,并依据相关结论进行财务处理,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重大缺陷:资金占用、违规担保。(1)因长安银行违规担保案,长安银行已将60,000万元存单资金用于归还围海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的银承垫款。公司于2019年度已对该应收款项计提100%减值准备;(2)因顾文举违规担保案,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黑01民初1438号),判决公司对借款本金9267万元及利息、律师费承担全额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末正式提起上诉,目前正准备二审开庭;(3)因王重良违规担保案,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案号:(2019)甬仲字第217号),裁决公司需对借款本金1860万元及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7日,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约2291万元,该案已执行完毕;(4)因邵志云违规担保案,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宁波中院出具的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浙02民终5428号),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金额为301万元,该案已结案;(5)中弘保理违规担保事项,协议约定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万元整,科怀贸易以围海控股采购工矿产品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7亿元作为质押,围海股份违规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6)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自查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通过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形成资金占用发生额21,585.00万元,已归还3,200.00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18,385.00万元。

  缺陷性质及影响:(1)报告期内,公司以前年度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以前年度形成的资金占用尚未归还。(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函追讨占用的资金并已向相关方申报债权,并对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而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相关资金占用方需按资金占用天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3)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明确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款项的脱保及偿还计划,与控股股东破产管理人、法院积极协商,要求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破产重整中,以优先债权进行偿付。(3)公司将继续梳理过往的会计凭证,持续关注可能存在但尚未发现的不合理资金支出。若后续公司新发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情况,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改进措施及计划:(1)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敬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的规范运作管控措施,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2)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安排对内部控制制度、审批系统、执行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整改,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制度、职工借款审批制度等,特别是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3)完善工程预付拨款和工程款借款制度,对于工程项目部资金的审批和使用严格审核,财务部门在执行中审核把关,增加对往来账款的不定期跟踪检查,防范相关问题再次发生;(4)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稽查部及财务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

  3、其他重要事项:立案调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目前该案件尚在调查之中,未出具最终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其他重要事项:重大未决诉讼。截止目前,公司包括以下重大未决诉讼:(1)仲成荣、汤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约定,收购其合计持有的9.68%股份,对价合计约2.3亿元。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在内部档案中找到关于上述协议的任何审批流程和用印记录,且未对该协议予以公告。截止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阶段,目前仲裁委尚未出具裁决;(2)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黑01民初1438号),判决公司对借款本金9267万元及利息、律师费承担全额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末正式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准备二审开庭;(3)2018年11月-2019年3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将本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开发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宝鸡支行”)的合计60,000万元存单作为对围海控股子公司围海贸易、围海控股关联方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后上述合计60,000万元存单资金被长安银行划转用于归还围海控股相关方的银承垫款。2021年1月5日公司向宝鸡中院提起合同无效之诉,相关诉讼材料已送达宝鸡中院,目前正在积极敦促法院尽快立案。上述重大未决诉讼的判决结果若对公司不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状况构成较大影响。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保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河道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其中海堤工程施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依靠自身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科研、设备、管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已发展成为全国水利系统在海岸堤坝、海口城防、近岸海域工程建设规模最大的专业公司之一。公司的综合实力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核心竞争优势突出。公司所承建的工程曾荣获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全国十大科技建设成就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做精主业,注重工程质量,公司在建项目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70%及以上;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片)获得“钱江杯”“瓯江杯”优质工程奖,余姚城北圩区侯青江排涝泵闸工程获得“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获得“它山堰杯”优质工程奖;公司两项QC成果获得全国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一类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知识产权和科研创新。完成申报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10项;授权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三项工法获“2020年度水利行业部级工法”;浙江省建筑企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有效维护。此外,公司生态海岸带、淤泥脱水干化、固化土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持续创新,下步将加速推广及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持有的宁海县东部防洪排涝PPP项目、郎溪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PPP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既缓解了公司投资压力,回收了资金,同时规避了项目违约风险;公司文创类相关子公司受整体行业影响,营收、利润不及预期,公司对相关标的进行了梳理盘点,积极寻找意向受让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于2020年8月26日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了重整申请书。2020年11月27日,宁波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围海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以竞争方式指定了管理人。若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受*ST等因素影响,新承接业务较往年大幅减少。依托存量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应收账款资金回笼,企业经营总体平稳运行。公司营业收入完成19.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亿元,主要承接工程业务如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重要子公司千年设计因失控未能纳入合并范围,造成公司本年度设计及技术服务相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总额、构成较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施行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14号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财会〔202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首次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1、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围海与北京恒吉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吉星”)签订《江苏围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工程技术持有的江苏围海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恒吉星,北京恒吉星以现金支付作为股权转让对价。2020年1月,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2、2019年12月8日,本公司子公司宁波金洋与周海桥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约定将宁波金洋持有的宁波舜丰100%股权转让给周海桥,周海桥以现金支付作为股权转让对价。2020年5月7日,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3、2020年9月28日,本公司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约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宁海宏顺85%股权转让给宁波建工,宁波建工以现金支付作为股权转让对价。2020年10月19日,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二)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千年设计履职,千年设计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无法知晓千年设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原因,且公司现任董监高持续采取措施希望实现管控无果,经公司审慎判定,于2020年8月21日公告对千年设计失去控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续不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2、鉴于本公司子公司宁波环赢投资有限公司未实际运营,2020年1月14日,本公司向宁波市北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并取得(甬仑市监企)登记内销字[2020]第000485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宁波环赢投资有限公司。

  3、鉴于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弘海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停止经营,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2021年3月8日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宁波弘海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10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 公司所处行业宏观形势、政策、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2021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预期目标较好完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国民经济相关数据,2021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93079亿元,同比增长11.0%。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比上年增长0.4%。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3%,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下降1.3%,道路运输业投资下降1.2%,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1.8%。特别是公司主营业务所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有效抗击水旱灾害,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国内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7576亿元,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了水利贡献。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的安排,各地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已批复67项,累计开工62项,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惠民面大、带动力强的优势充分显现。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公司的优劣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保海堤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业务覆盖水利、市政、房建、港航、爆破等专业建设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海堤工程建设的公司之一,在海塘河堤工程建设的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水利建设方面的专业能力位居市场前列。

  1、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随着多种所有制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及跨区域经营障碍的打破,海堤建设市场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海堤建设项目承接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实现,行业内无垄断现象,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

  从行业竞争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浙江省海堤建设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力量在沿海省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并涌现了多家行业优质企业。在工程施工领域主要包括围海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并具备跨省市投标的实力;在施工投资一体化的领域,围海股份、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航道局和第四航道局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区域内较强的影响力。目前浙江省省内业务半数以上由上述企业承接,浙江省内海堤建设行业的集中度高于其他省市。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国内海堤建设行业的分散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包括围海股份在内,国内从事海堤建设施工的规模化企业较少,且大部分为兼营企业。水利系统内从事海堤工程施工的重点企业包括围海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

  2、公司的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施工力量行业领先。公司部分项目曾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十大科技建设成就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大禹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公司先后荣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注册商标“力克莱”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公司创新了箱涵式水闸浮运安装工艺、复杂软基上爆破挤淤筑堤方法等一系列施工工艺及技术,还自主成功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科技创新设备,成为行业自主创新的先锋。目前公司在海堤建设的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经验等方面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专注海堤、规模优势明显

  围绕“民生、经济、生态”多功能海堤建设主题,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海堤工程施工领域规模化优势已相当明显。未来发展中,公司将在巩固全国水利系统海堤建设行业领先者地位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理念,做大做强主业,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极带动全行业的发展。

  (2)不断创新、工艺技术领先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秉承“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公司组建了研发队伍,在常年的海堤建设实践中总结经验,对施工工艺不断进行创新及改进,提高施工效率、节省施工成本。公司研发团队已经累计取得了29项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3项施工工法获评国家级工法,2项施工工法获评浙江省省级工法,20项施工工法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证书》。公司在大型低涂超软基及深水海堤建设领域已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成功应用了深孔微差爆破、深水爆夯等新技术新工艺,并进行创新,工艺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自主研发、专用设备先进

  针对海堤建设需要,公司自主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最终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公告。

  2、股份变动相关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因相关诉讼合计被司法强制平仓1330.2万股,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全民先生因相关诉讼合计被司法强制平仓40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202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重大合同签订事项:

  公司先后中标“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Ⅰ标段(重新招标)”、“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龙金运河和新兰闸站工程施工”、“云南省大理州桃源水库工程(试验段)导流输水放 空隧洞第四标段”、 “龙湾二期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一阶段)施工”、 “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Ⅲ标段施工”、 “2021 年温瑞塘河水系河道清淤工程”并与上述两个项目的发包人签署施工合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5月25日、6月5日、10月22日、11月17日、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10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发表了专项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 公司所处行业宏观形势、政策、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2022年,中国经济在波动中回稳向好,综合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210,2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1,980亿元,同比增长6.5%,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为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筑业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发展新路。2022年6月,水利部召开推进“两手发力”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而公司所处建筑业特别是公司主营擅长的水利施工业务持续迎来政策利好,市场规模及成长性可观。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公司的优劣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建筑工程的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生态环保、海堤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 ,业务覆盖水利、市政、房建、港航、爆破等专业建设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海堤工程建设的公司之一,在海塘河堤工程建设的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水利建设方面的专业能力位居市场前列。   

  1、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随着多种所有制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及跨区域经营障碍的打破,水利建设市场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水利建设项目承接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实现,行业内无垄断现象,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    从行业竞争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浙江省水利建设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力量在沿海省市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公司行业竞争对手主要为大型国企、央企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在国家推动基建大发展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司瞄准定位实行差异化竞争,在细分市场仍具有一定优势。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国内水利建设行业的分散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包括围海股份在内,国内从事水利特别是海堤建设施工的规模化企业较少,且大部分为兼营企业。水利系统内从事海堤工程施工的重点企业包括围海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    

  2、公司的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施工力量行业领先。公司部分项目曾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十大科技建设成就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大禹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公司先后荣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注册商标“力克莱”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创新了箱涵式水闸浮运安装工艺、复杂软基上爆破挤淤筑堤方法等一系列施工工艺及技术,还自主成功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科技创新设备,成为行业自主创新的先锋。目前公司在河塘海堤建设的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经验等方面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专注水利、规模优势明显    围绕“民生、经济、生态”多功能建设主题,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水利工程施工领域规模化优势已相当明显。未来发展中,公司将在巩固全国水利系统海堤建设行业领先者地位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理念,做大做强主业,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极带动全行业的发展。   

  (2)不断创新、工艺技术领先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秉承“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公司组建了研发队伍,在常年的海堤建设实践中总结经验,对施工工艺不断进行创新及改进,提高施工效率、节省施工成本。公司研发团队已经累计取得了29项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3项施工工法获评国家级工法,2项施工工法获评浙江省省级工法,26项施工工法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证书》。公司在大型低涂超软基及深水海堤建设领域已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成功应用了深孔微差爆破、深水爆夯等新技术新工艺,并进行创新,工艺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自主研发、专用设备先进    针对工程建设需要,公司自主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先进专用设备,成为行业专用设备研发的先锋。其中: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方法及设备荣获第十一届全国发明展优秀新产品金杯奖,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插板船使公司较大程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最终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围海控股经法院批准后执行《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2年6月16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291破1号】,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权益变动后,围海股份的控股股东由围海控股变更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全宏、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变更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3、延期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8月16日任期届满,因换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11月17日,公司提交的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5、违规资金利息支付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收益权转让协议》等约定,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856,386,842.06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合计92,795,000.39元,违规资金利息已全部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10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2022年4月12日,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与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169,902,912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6)。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2025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沈海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526,215,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2,677,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3,538,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63,538,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63,538,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25,99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2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1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9%;反对2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3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决策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526,07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40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6 《关于修订<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0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526,07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3,39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孙旱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462,871,670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194,466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是否当选:是

  3.02 《选举牛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466,886,390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4,209,186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0%。

  是否当选: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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