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对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电气”)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增加福建省漳州市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0.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由于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项目受政府侧地块“三通一平”未能按时交付及周边道路施工进度滞后等非使用权人原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计划如期开工,相关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等工作进度也造成相应延误,目前该项目主体建造工程正在建设中,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还将进行内部装修、生产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作。同时,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决定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调整至2028年12月。公司会加快推动项目的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是公司结合未来市场的方向及当前生产运营情况,通过新建厂房、立体仓储、高度自动化产线,扩大公司智慧电源的产能、产量,打造智慧电源的先进制造能力。由于当前科华慧云的项目建设进度推迟,且公司智慧电源的生产基地原主要位于漳州工厂,已具备生产电源产品的能力,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选择增加募投实施主体及地点,由漳州电气优先投入生产设备等方式扩充产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增强公司智慧电源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由公司以借款或向漳州电气增资的方式由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成立30余年来始终立足电力电子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智慧电能业务的产品及系统服务包括了UPS电源、高压直流电源、EPS电源、动环监控、电源配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信息建设基础规模大幅提升,加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快速普及,当前国内外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正进入规模化扩张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数据中心持续向高算力、高密化方向发展,促使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性要求愈发严格,使得相应IT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数据存储、安全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受到更高的要求,UPS、HVDC等电源产品作为数据中心提高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和成本的重要系统组件,将有更多的新兴领域增加对电源产品的需求,未来电源产品的市场容量将稳步增大,并向大功率、超大功率发展,同时产品技术将逐步向高功率密度、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针对市场的变化与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服务范围,开发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为各行各业提供智慧电能及智算解决方案,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电力电子与数字技术创新,广泛赋能IDC等业务体系,产品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拥有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挖掘海外及新兴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能力,为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从长期看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完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仅涉及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91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本次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董事长)、陈四雄先生(副董事长)、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林清民先生。
独立董事: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本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及《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杨光松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其中陈成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肖虹女士(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史欣媛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肖虹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史欣媛女士(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杨光松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史欣媛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杨光松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肖虹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杨光松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陈四雄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皓先生、崔剑先生、朱建平先生、陈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庄伟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赖紫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王裕芳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上述人员的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赖紫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赖紫婷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92-5163990 传真:0592-5162166
电子邮箱:laiziting@kehu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邮政编码:361006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公司本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四、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1、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张国清先生、陈朝阳先生、阳建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清先生、陈朝阳先生、阳建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汤珊女士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在公司另有工作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持股总数为160,5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26%的股份。
林韬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另有工作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持股总数为59,550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黄劲松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杨明珍女士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庄伟聪先生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上述三人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劲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027%的股份,持股总数为14,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04%的股份。杨明珍女士、庄伟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8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9人,代表股份184,96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67%。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3,560,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39%。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90人,代表股份11,40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7%。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92人,代表股份12,281,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7%。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57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8%;反对6,36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8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64%;反对6,36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996%;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1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反对6,82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4%;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46%;反对6,82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17%;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1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反对6,82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5%;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46%;反对6,82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25%;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2.03《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02,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00%;反对6,83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34%;反对6,83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1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71%;反对6,82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4%;弃权2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97%;反对6,82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62%;弃权2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1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79%;反对6,82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23%;反对6,82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2.0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79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2,11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3%;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陈成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50,0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 11,566,10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88%。
3.02 选举陈四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51,17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 11,567,1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76%。
3.03 选举陈皓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33,5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 11,549,60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44%。
3.04 选举周伟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41,48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 11,557,49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肖虹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2,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 11,598,08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92%。
4.02 选举杨光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6,67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 11,602,68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66%。
4.03 选举史欣媛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8,6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 11,604,7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30%。
综上,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桑健、袁月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578号
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15: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成辉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99人,代表股份184,965,00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67%。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78,572,2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38%;
反对6,361,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
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8,113,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
反对6,82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4%;
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2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8,113,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1%;
反对6,822,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5%;
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3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8,102,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00%;
反对6,834,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8%;
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2.4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8,115,8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71%;
反对6,820,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4%;
弃权2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5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8,117,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79%;
反对6,823,1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9%;
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2.6 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4,795,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
反对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3.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3.1 选举陈成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成辉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84,250,098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135%。
3.2 选举陈四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四雄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84,251,177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141%。
3.3 选举陈皓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皓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84,233,593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046%。
3.4 选举周伟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周伟松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84,241,486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088%。
4.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4.1 选举肖虹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虹女士获得的票数为184,282,074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308%。
4.2 选举杨光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光松先生获得的票数为184,286,676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333%。
4.3 选举史欣媛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欣媛女士获得的票数为184,288,692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34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议案及第2项议案中的2.1、2.2子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议案3、议案4采取累积投票制,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桑 健 袁月云
2025年11月28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华数据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0.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由于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项目受政府侧地块“三通一平”未能按时交付及周边道路施工进度滞后等非使用权人原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计划如期开工,相关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等工作进度也造成相应延误,目前该项目主体建造工程正在建设中,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还将进行内部装修、生产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作。同时,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决定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调整至2028年12月。公司会加快推动项目的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是公司结合未来市场的方向及当前生产运营情况,通过新建厂房、立体仓储、高度自动化产线,扩大公司智慧电源的产能、产量,打造智慧电源的先进制造能力。由于当前科华慧云的项目建设进度推迟,且公司智慧电源的生产基地原主要位于漳州工厂,已具备生产电源产品的能力,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选择增加募投实施主体及地点,由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电气”)优先投入生产设备等方式扩充产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增强公司智慧电源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由公司以借款或向漳州电气增资的方式由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成立30余年来始终立足电力电子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智慧电能业务的产品及系统服务包括了UPS电源、高压直流电源、EPS电源、动环监控、电源配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信息建设基础规模大幅提升,加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快速普及,当前国内外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正进入规模化扩张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数据中心持续向高算力、高密化方向发展,促使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性要求愈发严格,使得相应IT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数据存储、安全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受到更高的要求,UPS、HVDC等电源产品作为数据中心提高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和成本的重要系统组件,将有更多的新兴领域增加对电源产品的需求,未来电源产品的市场容量将稳步增大,并向大功率、超大功率发展,同时产品技术将逐步向高功率密度、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针对市场的变化与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服务范围,开发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为各行各业提供智慧电能及智算解决方案,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电力电子与数字技术创新,广泛赋能IDC等业务体系,产品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拥有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挖掘海外及新兴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能力,为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从长期看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完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仅涉及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陈 建 王振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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