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晓斌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高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2,676.33万元为依据,综合考虑预测的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6,991.68万元,据此估算交易价格为9,668.01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并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结算。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广投桥巩能源公司不再持有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资产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的议案》:
公司经理层成员总数,按2024年末参与年度绩效考核的时任职务考核对象。公司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专职纪委书记等按照党建相关考核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表现情况,拟将黄维俭、潘雪梅、陆兵等3名同志2024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拟将庞厚生、谢建恒、蒋志勇等3名同志2024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兑现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分配系数,公司拟定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兑现方案。经核算,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共6人,年度薪酬总额为368.33万元,其中年度固薪为80.33万元(按《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固薪标准核算),年度绩效为288.00万元(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表现核定),预留任期激励和递延绩效共43.20万元,与企业任期经营目标、风险防控、项目完结等挂钩,待考核后兑现;扣除预留激励后,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可兑现绩效薪酬总额为 244.8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为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进一步增强企业治理能力与经营绩效,根据《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年度预算情况,制定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考核以公司整体业绩为导向,突出对关键经营事项的引导作用,设置基本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资产负债率、营业收现率等)、分类指标(包括: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科研经费投入、人均效能、亏损企业治理、电网售电量、企业退出与资产处置、投资计划及建设监管、股权优化运作及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案件管理等)、党建工作及加减分项(包括财务监督、风控合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市值管理、企业协同、突出贡献等方面内容)四个部分。考核总分按“(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加减分项得分)×党建考核系数”的方式计算,满分上限为130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0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
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8日-12月15日
3、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4)5285255
联系传真:(0774)5285255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张倩 曾军姿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59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广西集团”),交易价格为9,668.01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交易累计3次(不含本次),金额合计为128,754.7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广西集团”),交易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2,676.33万元为依据,综合考虑预测的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6,991.68万元,据此估算交易价格为9,668.01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并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结算。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广投桥巩能源公司不再持有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资产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转让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办理后续事项等。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数字广西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N6N2G6R
3.法定代表人:唐少瀛
4.成立日期:2018年5月21日
5.注册资本:20亿元整
6.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
7.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9.数字广西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字广西集团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本次关联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印山村(桥巩水电站厂区内),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8819.84平方米(28.23亩),不动产权证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68446号(合并前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39843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39844号)。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75年7月29日。
2.房产所有权。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印山村(桥巩水电站厂区内),总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1,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最大单跨跨度为10.6米,建筑总高度24米(不包括屋顶设备房)。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设定第三方权利、司法冻结等任何权属瑕疵或法律限制转让的事项,股权权属关系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
(二)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标准保留意见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土建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审计报告》(XYZH/2025NNAA1B033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广投桥巩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建设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土建工程项目,截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投资金额(含税)24,610,857.51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投资3,682,763.87元、工程费19,854,264.57元、其他建设费用1,073,829.07元。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标的资产定价方法和结果
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以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广投桥巩能源公司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预测的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为9,668.01万元,故本次交易价格暂估为9,668.01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公司委托了中通诚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结果选取综合分析。采用类似“房地分估”的模式,评估对象总评估值为2,524.60万元;采用“房地合估”模式,评估对象总评估值为2,676.33万元。上述两种评估路径得出的计算结果差异不大,均能反映评估对象市场价值,因此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最终选取“房地合估”模式的假设开发法计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经评估,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合计为2,676.33万元。
2.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676.3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评估结果见下表,详细情况见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明细表。
备注:在本次假设开发法的计算过程中,预测的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为9,668.01万元,预测的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为6,991.68万元,据此,假设开发法计算得出的评估结果为2,676.33万元。
3.定价合理性分析。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公平、公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以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2,676.33万元为依据,综合考虑预测的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6,991.68万元,据此估算交易价格为9,668.01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并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结算。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合理。
五、资产交易方案
(一)转让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
(二)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以中通诚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评估价值2,676.33万元为基础,综合考虑预测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合理回报6,991.68万元,暂估交易价格为9,668.01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并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结算。
六、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资产转让方):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受让方):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一)标的资产
1.1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甲方所持有,甲方将标的资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1.2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2.1土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土地座落: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印山村(桥巩水电站厂区内);
使用权面积:18819.84平方米(28.23亩);
不动产权证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68446号(合并前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39843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39844号);
使用权终止日期:2075年7月29日;
其他记载事项:无。
1.2.2房产所有权
房屋座落: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印山村(桥巩水电站厂区内);
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以权属证书所载面积为准);
不动产权证号: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实际证件号为准);
其他记载事项:无。
(二)转让价款
2.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该标的资产。
2.2 本次转让价款暂估9,668.01万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32109号)标的资产开发完成后的估算价值),最终转让价款以经按本协议2.2.2约定选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确定,任何一方不得直接将暂估价格作为确定最终转让价款的依据。转让价款分两个阶段支付。
2.2.1第一笔款项: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676.3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故第一笔转让价格确定为2,676.33万元。
2.2.2第二笔款项: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按甲乙双方确认基准日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第二笔款项即为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扣减已经支付的第一笔款项金额后的剩余金额。评估机构费用由双方承担。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3.1第一笔款项支付:本协议生效且在甲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乙方取得对第2.2.1约定第一笔款的评估报告正本,在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2,676.33万元。
3.2 第二笔款项支付:在标的资产取得相应不动产证书并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资产评估报告后,且双方完成资产交付及产权过户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乙方收到付款申请审核确认后45日内支付。
(四)资产交割
4.1 甲方自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不动产权证具备交易条件后60日内,甲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并将相应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及办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等。
4.2 因不可预知的政策性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按期交割,但乙方已实际使用该资产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商议。
(五)资产转让所发生的税金、费用
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按法律规定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如乙方延迟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以当期转让价款应付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甲方催告期限届满120日内仍无法全额支付应付未付部分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收取前述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6.2若标的资产存在未披露的权属争议、查封、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情形,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在乙方发现该情形后60日内解决全部障碍并完成变更登记。
6.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未按下列约定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和产权转让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支付逾期交付期限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后,在乙方催告期限届满120日内仍无法完成资产交付和产权转让手续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除前述违约金外,甲方应在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乙方已付款项。
6.3.1甲方最晚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经乙方确认达到乙方可进场进行装修、安装的条件;
6.3.2甲方最晚应于竣工验收后120日内取得标的资产的相应不动产权证,并完成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6.4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披露情形除外),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泄露方需向受害方支付标的资产最终转让价款 5%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害方实际损失的,泄露方还需赔偿差额部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且本次转让事项经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为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将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预测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所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因此,同意本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持有的永盛公司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永盛公司14%股权转让给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已完成工商变更,本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持有的上程电力96.95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程电力96.954%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截至目前,正润集团已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代上程电力向公司偿还全部内部借款本息,已完成工商变更,本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将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与国能北海股权进行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国海证券3.23%股权与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国能北海30%股权进行置换。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
1. 审计报告
2. 评估报告
●报备文件
资产转让合同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