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4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69,762,480股增加至377,667,47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9,762,480元增加至377,667,472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除《公司章程》修订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具体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等部分制度的制定、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对照表中条款编号变化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不再列示。
(下转D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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