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审议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46.1169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79.7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5%。其中首次授予4,729.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7.79%;预留部分1,350.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2.21%。
3、授予价格(调整后):5.47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95人,占2024年末公司员工总数15,796人的3.77%。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15.17亿元。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46.1169万股。
因13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为“不达标”,合计作废673.2681万股。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归属人数:595人;
3、归属数量:1,246.1169万股;
4、授予价格:5.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7、本次归属具体安排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个人原因安排,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Han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潘乃宏先生,以及公司其他26名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后续公司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595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563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825.1848万股,第二批32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420.9321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 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及方案
1.调整原因
2025年7月8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截至2025年7月2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86,612,2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01,605,124股,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34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425,934.63元。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案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为:P=P0 -V=5.56-0.09341=5.4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56元/股调整为5.47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70.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不达标”,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在当期归属的合计2.50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份额已经超过一年并未进行授予,故预留授予部分1,350.100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6日
至2025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10月31日、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5、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加拿大CSIQ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说明:议案4以议案5审议通过为前提。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包时清、章理琛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5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实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特斯”或“CSI”)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
★ 本次交易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股票代码:CSIQ),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以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实施的前提,两者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方案情况
1、交易背景
美国目前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电力市场机制成熟,且跟光伏协同共生的储能业务因可以参与多重服务,商业模式清晰,投资回报高,也处于快速爆发期。为实现公司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注册于加拿大的美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CSIQ”)针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
2、交易方案
公司CSI拟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N(以下简称“公司M”及“公司N”),其中CSI持有24.9%股份,CSIQ持有75.1%股份。公司M将从事美国的光伏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工厂。公司N将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Pack)以及直流储能系统(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等产品的制造工厂。公司M、N将通过租赁CSI的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考虑到该类租赁资产的验收及正式启用的时间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会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对租金进行合理预计。后续也会考虑新投资产或在合适的时机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同时公司(CSI)拟将在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包括已建成的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建设中的海外储能工厂SSTH和海外电池工厂GNCM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重组为CSIQ占75.1%, CSI占24.9%。通过该等安排,公司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且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本次美国市场业务主体中涉及股权转让标的具体信息如下:
注:海外光伏切片产线尚未设立单独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成立,暂未投入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子公司THSM拟于本年12月将账面价值1.9亿元的设备转让至SSTH,转让价格参考评估价格制定。
注:公司于2025年6月成立,暂未投入生产经营。
注:以上数据为预计9月末海外切片产线已经剥离成立后的模拟财务数据。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委托上述公司理财的情况,不存在上述公司占用阿特斯资金的情况。
3、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
1. 成立时间:2001-10-22
2. 注册地点:加拿大
3. 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4. 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5.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Canadian Solar Inc资产总额为1,351,155万美元,净资产为390,197万美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99,340万美元,净利润-7,786万美元。
7.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包括海外储能工厂SSTH、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海外电池工厂GNCM。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基于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1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2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6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9号》,评估报告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及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其中海外电池工厂GNCM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668.91万元,海外储能工厂SSTH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7,778.48万元(包含公司子公司THSM拟于本年12月转让至SSTH的账面价值1.9亿元设备价值),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485.99万元。三家工厂净资产评估价值基本与账面价值相符。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评估总价为46,933.38万元,故本次股权转让标的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确定为46,933.38*0.751=35,246.97万元。
本次估值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交易标的的实际价值。本次交易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CSIQ拟设立一系列合资公司,负责在美国、海外其他国家运营管理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储能电芯和集成储能柜的制造和销售。其中,CSIQ直接和间接(不含通过阿特斯间接持有的部分)占股75.1%,公司直接和间接占股24.9%,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CSIQ委任并实施实际控制。无委托投票、代持或特别投票权安排,无双重或多重股权结构。公司作为少数股东,按照当地公司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参与权、知情权、分红权等。
2)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目前由公司持有的中国和美国以外的部分供美制造工厂,包括海外储能工厂SSTH、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海外电池工厂GNCM等,公司将与CSIQ签订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将这些海外工厂的75.1%股权,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CSIQ。
①协议主体:
甲方(收购方):Canadian Solar Inc. 控股及管理的子公司
乙方(出售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子公司
②交易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标的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为35,246.97万元;
③支付方式:收购方应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将现金存入出售方银行账户;
④支付期限:股权正式交割后的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总交易对价的50%,202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⑤交割时间安排:若本协议未根据其中约定被有效终止,收购方及出售方应在双方交割条件达成或被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完成交割,本次交易预计交割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
⑥交割先决条件:双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双方交易及标的资产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通过(如有);未发生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⑦过渡期损益安排:双方约定以2025年9月30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为基准。在交割后,根据经审计的交割日财务报表,对营运资本、现金、债务等项目与基准值进行比较,基于净资产的变化幅度相应调整最终支付对价;
⑧协议生效条件:各方同意,协议经本次交易的必备前置条件达成,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双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⑨违约责任: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存在陈述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双方的赔偿责任上限均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30%。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及豁免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及豁免承诺事项在满足政策合规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了A股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以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实施的前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豁免承诺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美国目前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电力市场机制成熟,且跟光伏协同共生的储能业务因可以参与多重服务,商业模式清晰,投资回报高,也处于快速爆发期。为应对美国市场法律法规变化,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公司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对美国业务进行调整,针对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产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公司可以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且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针对后续美国市场的业务,本次通过与控股股东CSIQ(美股加拿大公司)新设合资公司M和N,参股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Pack)以及直流储能系统(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等产品的制造工厂,公司M、N将通过租赁CSI的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后续也会考虑新投资产或在合适的时机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持续通过分红方式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
根据双方发展规划:
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及储能系统的生产、销售与服务,关注并投入资源在美国本土的公共事业、电力公司及大型工商业项目客户的开发,聚焦满足美国本土能源转型需求;
公司CSI则将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包括欧洲、拉美、亚洲、中东等地区,强化在全球非美市场的竞争优势。
四、本次交易后CSIQ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CSIQ原承诺事项概述
根据CSIQ及实际控制人Xiaohua Qu(瞿晓铧)及Han Bing Zhang(张含冰)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Canadian Solar Solutions Inc.及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aiwan Co., Ltd.外,本人/CSIQ及CSIQ控制或未来控制的除阿特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或合伙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联营、咨询、提供服务等形式)在全球任何区域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合伙企业所从事的组件和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除Canadian Solar Solutions Inc.及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aiwan Co., Ltd.的相关情况外,将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新增从事与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或其他损害、可能损害阿特斯利益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CSIQ及实际控制人Xiaohua Qu(瞿晓铧)及Hanbing Zhang(张含冰)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豁免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
CSIQ及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函要求CSIQ及实际控制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因此CSIQ及实际控制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豁免其在承诺函中的相应义务。
(4)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CSIQ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为遵循海外当地法律及政策要求、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保持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公司需要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反,公司在海外现行法律、政策环境下,以小股东参股方式进行参与,最大程度保障了上市公司权益,持续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和利润分红。
为确保未来不发生实质性竞争,CSIQ将在本次交易发生时进一步补充承诺,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CSIQ及CSIQ控制的除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联营、咨询、提供服务等形式)在除美国外的全球任何区域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所从事的组件和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后续CSIQ和CSI分别着力发展美国地区和非美地区业务,未来也将分别关注各自区域业务,CSIQ不构成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CSIQ和CSI的经营计划与资金安排,将分别根据各自的审议程序进行独立决策,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利益归属相互独立。未来双方业务重心、客户结构、供应链体系均将保持清晰区隔,不存在利益冲突和潜在利益冲突。
五、中介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业务调整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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