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琳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程细宝女士缺席本次会议,截至本次会议通讯表决截止时点,董事程细宝女士尚未向公司提交表决票,未签署会议文件。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姚壮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淑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淑庚先生的简历附后。
戴淑庚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戴淑庚先生简介
戴淑庚: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教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级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独立董事、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现任厦门大学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泰国格乐大学国际学院&泰国南邦国际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兼职教授、管理学博士生导师;兼任泰国南邦国际科技学院新大陆国际产业学院院长,厦门南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副院长,中国区域金融年会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理事、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福建省金融行业专家、厦门市社会发展研究会第三届理事、厦门市知识产权专家。2006年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21年6月被评为“第一批福建省高层次人才”,2022年5月被评为“厦门市2022年首批高层次人才(市领军人才)”。
戴淑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5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B股股东应在2025年12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2月10日(B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3、上述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本次只选举一名董事,无需进行累积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67)。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磊、余晓静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csgholdi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12”,投票简称为“南玻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5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置职工董事一名。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经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李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李江华:男,48岁,硕士,曾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信息管理部总监。
李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5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3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4,444.3773万股且不超过7,658.1887万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港币3.1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港币3.05港元/股,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2,213.9398万股且不超过3,853.2841万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已于2025年7月23日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47,299,459 股,回购公司B股股份28,223,29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95%。回购A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04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A股价格上限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702,820.5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B股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4港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B股价格上限3.05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港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989,016.13港元(按照2025年11月28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0.90990元人民币换算,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905.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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